【刑事】罵人「哭爸」! 不算公然侮辱

80歲何姓男子去年10月間整理住處外菜園時,隔壁蘇姓兩兄弟突然向下傾倒玻璃、木板、鞋子等廢棄物,何出言制止,反遭蘇姓兄弟大罵:「哭爸喔」;何因此怒告蘇姓兩兄弟公然侮辱罪。

問題一、罵人「哭爸」?

答:基隆地檢署指出,依據教育部閩南語常用詞辭典解釋,「哭爸」一詞的含意有粗俗的罵人語,除表示不屑他人的叫苦或抱怨外,還有用來表示糟糕不滿與遺憾的粗俗口頭語等兩個意思。
維基百科的台灣閩南語髒話也解釋,「哭爸」為用來表示不屑他人的叫苦或抱怨,與表示糟糕、不滿或遺憾的情緒語言。

問題二、本件檢察官怎麼說?

答:基隆地檢署認定,即便是表示不屑他人的叫苦以及表示糟糕不滿與遺憾的口頭語,只是在發洩情緒而已,都尚未達到貶損他人的人格、污衊他人尊嚴的程度,所以不構成公然侮辱罪,依職權處分蘇姓兩兄弟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