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事蹟】 刑事-緩刑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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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結果   成功
案件類型  刑事 緩刑宣告
受任律師   傅敏臻律師

案件起源

當事人前案受到緩刑宣告,但是檢察官認為當事人事後涉犯其他刑事案件,有違反保安處分執行法,未保持善良品行等規定,聲請撤銷當事人的緩刑宣告。所以當事人來所請律師幫忙撰寫書狀協助抗告。

律師解說   

一審法院認為當事人涉犯其他刑事案件,且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認定當事人未保持良善品行,撤銷緩刑的宣告。然而,無罪推定原則為刑事訴訟法所明文規定,既然當事人後案還在上訴中,就不可認為當事人有犯罪而未保持良善品行,所以二審法院支持這樣的見解,將一審法院的裁定撤銷,並駁回檢察官的聲請,使當事人可以繼續維持緩刑的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