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專欄】收到警察局通知書時應注意之事項與基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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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讓大家知道,不論您是收到或接到警察的電話,請您到警察局去做的筆錄叫做「警詢筆錄」或「詢問筆錄」。

而被通知前往製作筆錄可能是證人、關係人、被告、告訴人、被害人等,被害人、告訴人也可能是因為主動提起告訴而主動前往製作筆錄。

 

許多人第一次拿到或接到警察的電話,被通知要去做筆錄,當下都會不知道怎麼處理?

以下來告訴大家~收到警察局通知書時應注意之事項與基本流程

一、先仔細看收到的通知是哪一個單位所發的   

(先確認通知單及聯絡電話的真實性,可以打電話去確認一下,以免被詐騙)

先清楚是哪個單位所發的通知書,因為除了各地縣市的分局、派出所、如內政部刑事警察局、調查局等,也有可能會發通知書請民眾到場說明

二、瞭解是因何事(案)由而傳喚

通常通知書上會寫到案由,如「詐欺」、「傷害」或「妨害性自主」等等。可先回想一下自己是不是曾經有牽涉相關的案件

三、看清楚應報到的時間

請務必依照通知書上的時間到場,如果真的無法到場一定要事先告知通知有關機關,不要心存僥倖而不去報到,因為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可能有被拘提的風險。

四、報到時要帶身份證跟通知書 

五、警局裡的狀況

原則上應該會有兩個警察來做筆錄,一個負責問訊,一個負責打字,但有時候因為人員配置問題,會只由一位警員來製作筆錄。

六、問話的狀況

原則上會先確認你的人別(如姓名、生日、地址、學歷、職業等);然後告知請你來問訊的理由,如果你是以被告身份被傳喚,會另外被告知可以保持緘默、可以聘請律師、可以請求調查有利於自己之證據等等權利。

問話方式原則上係採一問一答,並記載至筆錄上,此時應請注意看筆錄上的內容是否確實是你所要表達的內容,最後筆錄製作完成會列印出來再讓你看一次,如果有律師在可以請他一併幫你注意是否內容跟你所述一致,因為筆錄內容可能是將來很重要的證據,若有不符之處,可以立即向警察反應,請求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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