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專欄】判決書之上訴期間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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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到判決書是從什麼時候算起?

法院判決書之送達日,是指寄到指定地址時嗎?從應受送達人簽收開始算起!同居人或受僱人也可以代收。如果判決書無法送達到當事人手上,這時候會把判決書寄放在管轄派出所,寄放滿10天後才開始起算上訴期間。

2.以郵寄方式,寄上訴狀到法院,是以郵戳日為準,還是送遠法院的日期為準呢?

上訴屬訴訟行為的一種,應以「到達法院」時為準。如擔心郵寄出狀況,建議以親送法院為佳。

3.如何知道對方有沒有上訴

可打電話至法院問承辦股書記官,即可得知對方是否有上訴。

或許有人會問,要怎麼與書記官聯絡?

  • 可打電話到法院的總機詢問,並告知收到判決書上載明股別,直接請總機轉到該設別的書記官即可
  • 判決書上,若有載明股別與聯絡電話,可以直接打上面的電話與分機,即可找到該股別書記官。

4.怎麼看判決的結果與上訴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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