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專欄】「告訴」與「自訴」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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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告「刑事」的方法有二種,即提起「告訴」或「自訴」,告訴與自訴主要不一樣的地方,就是

1.「告訴」不一定要找律師,由被害者向檢警單位申告犯罪事實

2.「自訴」就一定要找律師,由被害者委任律師直接向法院提出,被害人就是自訴人,因為刑案無須繳納裁判費,故以律師強制代理的機制,避免有濫訴的現象發生。

一、何謂刑事「告訴」

「告訴」就是告訴檢調機關有什麼犯罪事實,讓檢調機關發動偵查程序,簡單來說就是先調查案子是不是可能有成立犯罪的可能?如果檢察官認為有成立犯罪的可能性高,將會被告起訴,然後再從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到最高法院,一關一關經由「審理程序」的審查,被告是否真的有犯罪行為的存在。

若有些案件事證明確,被告或檢察官都沒有上訴的話,在地方法院或高等法院就可以確定,除非重大案件或有爭議的案件,才有上訴到最高法院的可能。

刑事案件又分二種

  • 告訴乃論:被害人想要有追究時才會查辦,例如:毁謗、侮辱、傷害等案件
  • 非告訴乃論:即使被害人不想追究,檢察官如果知道,也應該主動偵辦,例如:詐欺、背信的案件。

[box] 註:有些案件如性侵害的案件,以前是屬於「告訴乃論」,近幾年為了保護可能不敢提出告訴的被害人,已把此類的案件改為「非告訴乃論」。[/box]

二、何謂刑事「自訴」

自訴就是不透過檢察官的偵查程序,自己向地方法院提告,但是為了避免濫訴的發生,現在刑事訴訟法已經修正為:一定要要委任律師代理提起自訴,以免浪費法院資源。

自訴和告訴一樣,也要經過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或最高法院等程序,只要被告或檢察官不服想要上訴,而且符合上訴條件,就有可能走到最高法院。

「自訴」的案件審理方式與「公訴」的案件相同,主要的不同就是「自訴」案件的「原告」是「自訴人」自己;而「公訴」案件的「原告」是檢察官,而不是「告訴人」,簡單來說「自訴」案要民眾自己出錢委任律師;而「公訴」的案件是由國家請檢察官幫忙打官司。很多智慧財產權或假性犯罪的案件,因檢察官提起公訴的機會不高,所以提起自訴的比例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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