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空軍男隊長與人妻軍官通姦 法官不採信女遭權勢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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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空軍某通信部隊擔任隊長的已婚男軍官,與部隊一名人妻女軍官上摩鐵通姦,男隊長妻子怒告女軍官妨害家庭並求償一百萬元。女軍官辯解是遭男長官利用權勢威逼性交;但台南高分院法官根據審理與此案刑事判決認定雙方是合意性交,判女軍官須賠償50萬元給男隊長妻子作為精神慰撫金確定,不能再上訴。

問題一、何謂利用權勢性交?

答:所謂利用權勢或機會性交猥褻罪,係違反被害人意願之情境為要件之妨害性自主類型,被害人在陷入一定的利害關係所形成之精神壓力之下,因而隱忍並曲意順從。

通常利用權勢性交,行為人與被害人間存有上下從屬支配或優勢弱勢之關係而產生對於被害人之監督、扶助或照顧之權限或機會,往往使被害人意願之自主程度陷入猶豫難抉,不得不在特殊關係所帶來的壓力下而配合行為人之要求。

問題二、本案法官怎麼說?

答:台南高分院民事庭並調出男軍官挨告妨害家庭刑事案,一、二審都認定男軍官有罪、判3個月徒刑確定,男軍官也承認與女軍官是合意性交,據此認定女軍官與男隊長是合意相姦,女軍官所謂遭男長官利用權勢迫姦的辯解無法證明,因此無法採信。

參考: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訴字第482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判決105年度上易字第29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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