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聞》亂傳假愛滋病圖片 衛生局:最高可罰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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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有部分人士在網路散播疑似愛滋病的圖片,但實際上是梅毒等傳染病之徵狀,並非愛滋病,南投衛生局指出,該行為已涉嫌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最高可處新台幣50萬元罰金;並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5款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得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呼籲民眾收到該圖片別再轉傳,以免觸法。

2018-06-01自由時報

問題一、來看看本件觸犯的法規(當時的)?

答: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規定,「散布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傳播不實之流行疫情消息,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規定,「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五、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問題二、近期行政院推動修法?

答:108年6月19日修正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罰金從最高新臺幣50萬元提高至300萬元,修正後法條:「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考量散播不實訊息者,有時可能是集團或團體,因過低的金額恐無法達到嚇阻效果,因此訂定300萬元。

另外也增訂第64-1條,「違反第9條規定者,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即「利用傳播媒體發表傳染病流行疫情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防治措施之相關訊息,有錯誤、不實,致嚴重影響整體防疫利益或有影響之虞,經主管機關通知其更正者,應立即更正。 」不立即更正者,可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