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定繼承

《法律新聞》憂背父債急拋棄, 素未謀面的叔叔撿到500萬遺產

以書面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時,已產生效力,事後再聲請撤回拋棄繼承,於法不合,裁定駁回。

問題三、若繼承人中有胎兒,需要辦理拋棄繼承嗎?

答:依高等法院95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8號研討結果,以胎兒為繼承人時,其財產之繼承並非通常之法定繼承而係類似於限定繼承,此時應認為拋棄繼承係拋棄積極財產之取得,因不利於胎兒,故不得為之,若拋棄繼承亦不生拋棄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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