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30年前被收養 他長大讓養父母「膽顫心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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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張老先生30年前抱回當時剛出生的兒子,視如已出,和妻子靠打零工、賣麵,含辛茹苦供給一切,但兒子服役後不願做低薪的工作,整天游手好閒,吃喝賭樣樣來,變啃老族,後來迷上賭博,欠下200多萬元債務,不斷回家要錢,要不到就開罵。

問題一、收養和認養一樣嗎?

答:不一樣。

我國法律規定並沒有所謂認養,認養該名詞主要是用於認養小動物而言。

我國關於收養,是非直系血親的雙方,經過法律認可的過程,建立親子關係,依我國民法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間親屬關係,原則上與婚生子女相同,權利亦同於婚生子女。

問題二、遇到子女啃老怎麼辦?

答:一般而言,父母可向法院提起「令成年家屬由家分離」訴訟,如判決勝訴,父母可要求成年子女搬離家中,如果子女繼續賴在家裡,父母依判決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若成年子女仍持續賴在家中,法官得連續裁罰3萬至30萬或拘提、管收到願意配合為止。

而本案親子關係是透過收養方式建立,則養父母可依法請求法院為終止收養之宣告,以終止收養關係。

參考: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家親聲字第22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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