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洗鴛鴦浴後口交 不算通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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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楊姓男子和簡姓婦人婚外情,楊妻控告簡女妨害家庭。檢方偵辦時,楊姓男子承認和簡女開房間後一起洗澡,二人互撫摸,後來簡女幫他口交。檢察官認定2人確有口交,但無法證明有「性器接合」的性行為,難以構成刑法上的通姦罪,今天對簡姓婦人不起訴。

 

問題一、口交為何不算通姦?

答:依我國刑法關於通姦之規定,有婚姻關係人與配偶以外之人,有性器官接合等性行為而言。刑法修正雖將口交列入「性交」類別,但通姦罪仍維持須男女性器官交媾的「姦」字,口交仍不是「姦」的行為。

問題二、通姦是否一定要捉姦在床才算?

答:不一定。通姦罪之成立,必須提出雙方有性行為之證明,縱使非捉姦在床,只要有證據可以證明雙方確實有發生性行為,例如,沾有精液的衛生紙、使用過的保險套等,只要能達得到有罪判決之確定程度者,均可成立通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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