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已婚男子外遇 赴日嘿咻「一次懷孕」無法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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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淡大教授(46歲)劈腿蘇姓女研究生(34歲),兩人還生下一女,某日妻子看到丈夫與小三、女嬰的「全家福」,怒提離婚並控告兩人通姦。

但兩人辯稱,只有在日本「嘿咻」一次就懷孕,因為根據我國法律,在國外的通姦無法追究,但檢方以女性孕期280天、男性射精後精子最多約存活7日,算出受孕時兩人應在國內並起訴。

問題一、為何國外通姦無法追究刑事責任?

答:依據我國刑法規定,國人在國外犯罪,除了像第五條關於內亂外患等公共罪,及第六條關於公務員在國外犯罪之情形要處罰外,原則上在國外犯罪不受我國刑法之追究。

另外,我國刑法第七條規定「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

刑法上通姦罪不是刑法第5條及第6條規定的情形,而且法定刑責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符合上述第7條之規定,故在我國領域外犯通姦罪者,無法追究刑事責任。

問題二、沒有捉姦在床,是否可成立通姦?

答:通姦罪之成立,並不以捉姦在床為必要,只要有證據可以證明雙方確實有發生性行為,如較煽情的對話紀錄、或是使用過的保險套等,可達到有罪判決之確定程度者,均可成立通姦罪。如本案,生下女嬰即是最明確雙方發生性行為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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