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名譽】Line群組諷刺同學是豬 涉公然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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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姓女子與空中大學同學A女起爭執,在有22人的同學LINE群組發表:「背著一隻豬在身的同學。何必讓別人出名,自己隱身?」同學追問王女跟誰生氣,王回覆:「有幸和總統同姓的家裡還養隻豬的」。A女提告王女公然侮辱,台南地方法院法官認為,「豬」常被用來指稱愚蠢、肥胖、好色的人,依公然侮辱罪,處王女罰金8000元,得易服勞役8天,可上訴。

問題一、何謂公然侮辱?

答:公然侮辱為刑法上妨害名譽罪之一種,指公開在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可共同見聞的情況下,以強暴與非強暴的手法,使對方在心理上、感情上感受到難堪或不愉快之行為。

問題二、在Line傳訊息,也構成公然侮辱?

答:公然侮辱所稱之「公然」是指公開有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可共同見聞的情況,現今網路發達時代,人們往來不限於實體的交流,當然還包括虛擬空間的往來,在LINE群組怒罵對方,因為該群組裡的其他成員都看得到怒罵的言語,已然符合「公然」的要件,進而構成公然侮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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