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酒駕撞死人 乘客連帶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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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華大學女大生王安去年6月間在花蓮遭酒駕男子胡賢昌開車撞死,家屬認為,車主劉男與胡男兩人喝酒後,沒有互相阻止開車,劉男反把車鑰匙交給喝得更醉的胡男駕駛,自己坐在副駕駛座,家屬向兩人求償660多萬元,花蓮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兩人應連帶賠償家屬合計450萬元。

問題一、為什麼乘客也要賠償?

答:依本案判決,法官認為,按我國民法之規定,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本案行為人明顯已不能駕駛,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汽車駕駛人有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一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三以上者,不得駕車。

而劉男明知,卻交由胡男駕駛,致發生系爭事故而致王女大生死亡,顯係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實有過失,應負損害賠償之責任。

問題二、我國法律有規定酒駕的乘客,也要處罰嗎?

答:未來有可能。

為能有效遏止酒駕,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於今年4月26日審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初審通過對酒駕的罰鍰加重為新台幣3至9萬元,累犯則計次加罰9萬元,拒絕酒測則計次加罰18萬元,而同車乘客「連坐罰」,每人處以6千元至1萬2千元罰鍰,不過乘客若是未滿18歲、年滿70歲或精神障礙、心智缺陷或汽車運輸業的乘客,則不用受罰。

另外,警方還可以當場移置車輛保管,並吊銷酒駕者的駕照,若是發生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不僅車輛會被沒入,駕照會被吊銷,而且不得再考領。全案交通部將會增日出條款,待立法院三讀通過後再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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